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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解,公平公正

编辑日期:依法调解,公平公正  阅读次数:918

患者陈某,53岁,2020124日因感冒到某卫生服务站就诊,行输液(头孢+利巴韦林)治疗,125日在输液期间出现输液反应,拨打120救护车转鄂尔多斯华健医院住院治疗,为进一步巩固治疗转市中心医院治疗,202017日好转出院。由此患方与医方产生了医疗纠纷,要求医方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后经市医调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家属沟通摆事实,讲法律,本着互谅互让原则的基础上,劝解双方进行理性协商,依法依理提出赔偿要求。在多次调解后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终于达成协议,签订协议后,并对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取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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