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 首页 >> 资讯动态 >> 工作动态

医调委概况

调解流程

新闻详情

医患纠纷早介入 人民调解快平息

编辑日期:医患纠纷早介入 人民调解快平息  阅读次数:501


案情:

20128月,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村民郝某因自己认为感冒到村卫生室就诊,当时接诊的医生王某通过诊断认为郝某的症状不感冒,且卫生室条件有限,无法确诊病因,建议郝某去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就诊郝某因无子女无人陪同、经济条件也不太好、而且平常有不舒服都是来村卫生室找王医生给看病治疗等原因,自认为就是感冒症状感觉没什么大事,坚持医生按感冒症状输液。在患者郝某的一再坚持下,王医生给郝某按照平常郝某常用的药物开了输液液体,当郝某输上液体不多时,郝某突然出现身体不适现象,经村卫生室医生对郝某进行抢救无效,郝某不幸身亡。

事情发生后,郝某亲属(弟弟、侄子)认为郝某的死亡是王医生治疗不当导致的,属医疗事故,遂向王医生索要50万元的高额赔偿费。村卫生室王医生则认为,郝某当时来就诊时,自己已经告诉了他病情的严重性,也建议他到条件好的大医院进行确诊治疗,但郝某坚持让自己给治疗。王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只是当时郝某的一再哀求且王某平时就给郝某经常看病,出于同情郝某才答应给郝某进行治疗,郝某的死亡跟自己没有关系,是郝某突发了其它急病死亡。当事双方各执己见,谁也不愿意协商解决。

事情闹的越来越大,经镇政府包村干部、卫生院、派出所和村委会的人与死者亲属屡次协商解决,均未得到解决。至此,郝某亲属召集家族亲朋十多人,扬言要在村卫生室门口设灵堂摆花圈,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就抬尸体去镇政府甚至旗卫生局一场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情急之下,政府领导委派司法所主持调解此事,司法所所长刘振清同志立即组织3名调解员赶赴现场,首先稳住当事家属情绪,随即对事件展开调查。经调查,村卫生室王医生是经过注册符合行医资格的医生,并非非法行医,同时向与郝某当天看病的其他患者了解到王医生当时确实建议郝某去大医院进行治疗,调解小组又调查了周围群众和村干部王医生平时的医疗水平、医德和执业情况。郝某家属也承认王某经常给郝某看病且关系挺好。

经过调解小组细致周密的调查,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召开案情分析会,拟定调解方案。开始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向双方阐明:悲剧的发生谁也不愿意,但事已至此,双方当事人应该冷静下来,理性认识此事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到时候双方都是受害者,使得事情雪上加霜。经过调解员反复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王医生开始接受调解员分析的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当时既然确定郝某的病情严重,以村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和自己的医术无法接诊,就要想办法及时通知家属迅速转院,而不应该心存侥幸接诊患者,作为医生肯定是存在过错的;死者郝某家属也开始认识到郝某自己也存在过失行为,同时透漏出郝某有其他疾病。虽然当事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但医患双方对赔偿问题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郝某亲属要求赔偿各种费用50万元,而王医生则认为对郝某的医疗过程不存在过错,只愿意拿出2万元作一定补偿。

事情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小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议,决定由组长刘振清召集当事双方分别进行调解谈话,其余2名调解员稳控郝某家属情绪。刘振清首先找王医生进行调解谈话,在谈话中王医生坚决认定自己在此件事上不存在过错,是患者突发其他疾病身亡,感觉自己很是冤枉。调解员刘振清耐心的给王医生分析问题,讲明:郝某作为王医生的老患者找王医生看病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时你明明发现郝某的病情严重,村卫生室不具备接诊这样重症患者的能力,你却接诊了,也未通知其亲属事情的严重性,作为医生本身就是一种失误,就算当时你是同情郝某无儿无女且又经济条件差,这也无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如果事情继续发酵升级肯定会影响王医生经后的行医之路和生活。在刘振清的再三开导和劝解下,王医生同意提高补偿金,但道出自己作为一名乡村医生根本拿不出患者亲属要求的50万元赔偿金,但可以适当在2万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金额,并同意通过调解解决此事。随即,刘振清与郝某亲属进行调解谈话,针对本次事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郝某作为成年人,在医生给出去大医院就诊的建议时,郝某出于种种原因,坚持要求王医生给自己看病,导致不幸的发生,自己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郝某年事已高,作为郝某的亲属,平时对郝某就该尽监护责任,而在郝某病重时作为亲属并未陪同就诊也是一种失责;再次,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就要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就比较复杂,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如果一方不服,可能还需重新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而且诉讼程序中法院也会经过调查事情的经过,也会权衡各自的责任来判定赔偿费用;第三,就是双方都是乡里乡亲的,出现事故谁也情非得已,谁也不愿看到,况且双方一直相处和谐,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此事,一方面不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经后相处,再者好让死者入土为安,也是对亡者的敬畏。第四,如果亲属聚众闹事,属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经过调解员于情于理于法的劝解,郝某亲属也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此事。

在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下,当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村卫生室医生一次性支付郝某亲属补偿金9万元,至此,一起差点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件。此案发生时,死者亲属的情绪非常消极,村卫生室医生又坚决否认自己有过失行为,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分歧很大,导致案件的升级恶化,调解员在受理此案件时,虽然经过详细调查,但也无法判断郝某的具体死因,更无法准确确认双方各自的具体责任。这些情况给调解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调解人员只能根据现有的事实以及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调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提出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双方参考,最终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避免了一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准格尔旗纳日松人民调委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