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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编辑日期: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阅读次数:1059

一级

  1.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1.2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

  2.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2.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2.3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2.4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2.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2.6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

  3.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3.2头面部损伤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3.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3.4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3.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3.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四级

  4.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4.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盲目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4.3颈部及胸部损伤

  1)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呼吸困难(重度)。

  4.4腹部损伤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肾功能重度下降;

  5)双侧肾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肠造口。

  4.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4.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4.7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放射性皮肤癌。



  五级

  5.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完全运动性失语;

  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双侧完全性面瘫;

  5)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5.2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舌根大部分缺损;

  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5.3颈部及胸部损伤

  1)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5.4腹部损伤

  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全胃切除术后;

  6)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全结肠缺失。

  5.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尿瘘难以修复;

  3)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5.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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