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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受理范围

编辑日期: 医患纠纷受理范围  阅读次数:469

  医患纠纷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患者及其家属)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的医疗后果及产生的原因与医方在认识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的纠纷]

不受理范围:1.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并已被受理;

 3.双方当事人经医调委调解难以达成协议的;

 4.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纠纷;

 5.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