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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借助调解力量化解医患纠纷

编辑日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借助调解力量化解医患纠纷  阅读次数:986

依法调解 平等协商

近年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处置各类医疗纠纷,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体系

立足医患纠纷调解处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融合,通过建立医责险、调解、理赔、防控为一体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形成了司法主管部门配合评鉴支撑调保对接自主运行的医患纠纷处理模式。现在,鄂尔多斯市共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8家,基本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面覆盖。

加强保障措施

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制度保障:制定了医疗纠纷受理范围、专家咨询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二十余项制度及清单,规范了调解流程及文书。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划拨了办公场所,将部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司法保障: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作为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伊旗人民法院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加大司法确认力度,有效维护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积极化解医患纠纷

截止目前,共受理医疗纠纷1332件,经调解未涉及赔偿案件300多件,调解赔偿案件899件,其中死亡案例232例,调解成功率90%以上,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率67%,调解赔偿案件医责险的医疗机构全部理赔到位,召开专家评鉴会290余场,化解医闹39起,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收到医患双方的锦旗47面,真正意义的做到了为百姓解难、为政府排忧。

 

医患纠纷调解新模式的建立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百姓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专业服务,及时化解了医患矛盾、防止恶化升级,明显减少了上访上诉的数量,做到了患方满意、医方认可、承保公司理赔、政府放心,为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鄂尔多斯起到了重要作用。